广大跨区作业服务组织和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
为保证人身和机器安全,参加跨区作业服务组织和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在跨区作业期间请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跨区作业要做到证件齐全、有效。联合收割机应悬挂号牌并按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随车携带行驶证和跨区作业证,驾驶员应持有有效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禁止非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联合收割机。
2、启动发动机前,应预先检查变速杆挡位,在发动机启动、接合脱谷离合器和行走离合器前,必须给信号,以保证安全。
3、收割机运转时,不允许用手或脚触动机器的工作部件,各种调整和保养只有在发动机停止运转后才能进行。
4、收割机工作时,地面允许最大坡度不超过15度,上下坡时不宜停车或停车换挡。必须在斜坡上停车时,应先踩离合器踏板,后踩刹车踏板,不要摘挡。
5.卸粮时,手柄应放在分离位置,禁止用铁器推送箱里的粮食,更不允许人跳进箱里用脚推送粮食。
6、机器停止后,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切断脱粒离合器,在割台未放到可靠的支撑物之前,禁止人到割台下工作。
7、要经常检查刹车机构和转向机构的工作可靠性,及时清理残留在发动机和散热器护罩上的茎秆等杂物,消除发动机燃油以及液压系统的漏油现象,经常检查电线的连接和绝缘情况,电路导线上不应粘有油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收割机应配备状态良好的灭火器,不允许在收割的地块内加油,严禁在机器和作物旁吸烟。
9、跨区作业队在公路上长距离转移时,要统一编队,合理安排路线,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服从当地交警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10、跨区作业期间发生农机事故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并主动接受调查和处理。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