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总站[2021]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要求,现行有效的2759张国家支持的(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产品的所属品目归属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现予以调整。
附表:现行有效国家支持的(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所属品目归属变化产品及生产企业目录.xls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