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计财字〔2021〕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市农机中心,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区)农机中心: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0日
附件: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