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推(体)发〔2019〕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推广站: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农基金﹝2019﹞4号)(见附件),由我站组织农机化行业奖项的推荐和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及区域范围
(一)优秀农机推广人员。计划奖励16名,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县、乡(镇)级优秀农机推广人员中评审产生。
(二)优秀农户。计划奖励18名,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优秀农户中评审产生。
二、推荐条件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推广站严格按照附件中的文件和办法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1. 优秀农机推广人员推荐要注意以下要求:
(1)必须是县、乡(镇)两级纳入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人员。如不在系统内,须推荐单位单独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2)必须在县级农机推广站工作15年以上,或者在乡(镇)农机站单位工作10年以上,或者在县乡(镇)两级农机推广站(农机站)工作共15年以上。
(3)必须在近5年内推广了2项以上重要技术,或者常年深入农村和农户开展技术推广工作。
(4)重点向国家及省级贫困县倾斜。
2. 优秀农户推荐要注意以下要求:
(1)必须是长期居住在农村并且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
(2)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已经取得办法中所列5个证书之一或者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3)必须是目前尚不富裕,但有创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积极参与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
(4)重点向国家及省级贫困县倾斜。
3. 优秀农机推广人员每个省份推荐候选人2名,优秀农户每个省份推荐候选人3名。
三、推荐材料要求
1.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推广站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工作,确保推荐上报材料质量;正式行文统一上报申报材料,文件中须写明推荐组织过程、候选人排序,于5月27日前一并报送我站推广二处。
2. 优秀农机推广人员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贴2寸免冠证件照片)、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通讯体裁)、近5年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1-3个即可)、所在单位公示证明、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背面注明候选人姓名),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3. 优秀农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贴2寸免冠证件照片),2000字左右的创业案例材料(通讯体裁)、证书之一的复印件、所在村公示证明、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背面注明候选人姓名),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4. 《申报表》各栏均须填写,无相关内容的填写“无”,不得空栏;各级审核意见须明确、具体,对候选人的业绩做出评判;审核单位负责人须签字,加盖公章,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得空缺;候选人为单位负责人的,需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字。
四、其他
1. 上述有关文件、办法及申报表,请登录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网站(www.casef.agri.cn)或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与监理网(www.came.net.cn)下载。
2. 我站将聘请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各省推荐候选人进行初评,按计划奖励名额数的120%向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报送初评结果。
3. 上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
邮编:100079
联系人:程胜男、吴传云
联系电话: 010-59198655、59198633
电子信箱: njtgec@126.com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推广人员奖励办法.docx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