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机〔2019〕1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有关部署,指导各地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同时,我部已成立全国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专家组(详见附件),各地要加强与专家组的联系,科学有序有效推进本地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为加快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创造条件。
联系人:李庆东
电 话:010-59192868 传 真:010-59192876
E-mail:njhcyc@agri.gov.cn
附件:全国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9日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关于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的有关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依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等,制定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如下。
一、改造目标
推动改善农田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
二、地块选取
原则上,选择的改造地块应满足以下条件:
——改造前地块所处山体坡度不大于25°,优先改造坡度小于15°的地块;
——地块道路通达性较好、土层深厚、集中连片、排灌基础好、能够规模化实施改造的耕地;
——地块土体厚度能满足目标作物生长发育。
三、改造内容
(一)地块互联互通。通过开挖回填土壤等工程措施,修建地块进出坡道、完善田间道路,实现相邻地块之间、地块与道路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地块需要。
(二)消除作业死角。对尖角、弯月形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异形地块,进行开挖回填、截弯取直等整理,消除地面和耕层内影响机收作业的石块及其他障碍物,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要求。
(三)优化地块布局。地块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实现以条带状分布为主,延长机械作业线路,减少机械折返频次。
(四)合理布局沟渠。根据改造后的地块坡向和其他相邻地块雨水排泄流向,合理布局沟渠。沟渠的修建应兼顾农业机械通行需要,深开主沟、背沟和围沟,少开或浅开厢沟和支沟。
(五)土壤培肥熟化。地块改造前后,应分别对土壤表土层进行剥离和回填。通过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粪肥施用等生态培肥方式,结合深松、旋耕等机械化措施,培肥熟化土壤,提升地力。
四、整治标准
(一)地块标准
1.地块形状:地块以长方形为原则,通常长边均以田埂为界,短边则临接农路及水路,使其能直接临路灌溉和排水。对于少数地形有波状起伏的,地块应顺应地势呈扇形,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田埂线随之略有弧度,不要求一律直线。可以根据地形,修成水平梯田和坡式梯田。
2.地块大小:地块短边最短宜在5米以上,25至30米左右为最佳。水田区长边宜为短边的3至5倍,旱田区长边宜为短边的3倍至40倍。地块标准面积宜为1亩以上。
3.地块方向:应配合地形、日照、风向及土地承包权属进行设计。
4.地块坡度:改造后的单块旱地纵向坡降不大于10%,横向坡降不大于3%;对地块进行平整,消除地表凹凸起伏,其中单块水田田面高差控制在3cm范围内。
5.土壤、砾石:农田土体厚度不低于50cm,耕作层厚度水田不低于20cm,旱地不低于25cm。砾石埋置深度应不小于50cm。
6.最大挖填高度:≤2m。
(二)机耕道标准
1.田间路路宽3~6米,其路间最小间隔为300米。
2.生产路路宽不超过3米,其路间最小间隔为160米。
3.设置必要的下田坡道、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
4.整理后的地块生产路直接通达的耕作田块数占耕作田块总数的比例应达到100%。
5.田间路路面一般采用砂石路面,生产路路面宜采用砂石路面或素土路面。各种路面需满足设计标准、车辆载荷和质量寿命等要求。
(三)灌溉与排水渠系标准
1.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改造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
2.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相协调,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
3.排水沟类型以明沟为主,在农机跨越处适当设置暗沟(渗滤管)。
4.排水沟布局合理,尺寸适宜。排水沟断面大小尺寸应根据农田排水标准和排水量进行确定。
五、改造流程
(一)地形测绘。按照一定比例测绘原貌地形图。
(二)方案设计。对地形图进行深度分析,并实地踏勘,对改造地块进行分区编号及地块的互联互通、沟渠布局等进行规划设计,绘制总平面图,制作施工图,并对图标、图例、技术要求等进行说明。
(三)现场放线。可在地形图找参照点手工放线,也可推算坐标值后用仪器放线。
(四)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先剥离表层耕作土壤堆积待用。地块整理整治成形后,将剥离的表层耕作土壤均匀铺平或生熟土混合,不宜生土覆盖。
(五)资料整理。将项目申报、立项批复、地形图测绘、整理整治设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财务核算、竣工图纸等文字、图表、账册、影像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报请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实施,重点展开建设质量评价,评价权重不低于70%。其中土地平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评价也应达到本工作指引第四部分“整治标准”要求。
六、组织实施
(一)统筹中央和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整治等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专门资金渠道及自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边建边补”等灵活方式支持开展改造工作。
(二)项目实施需成片开展,一个项目区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亩。优先安排对有明确开发用途、已规模化流转的地块进行改造。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或村委会组织承担。
(三)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进行统一设计、施工和监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让业主或地块涉及农户利用自有机械参与施工。
(四)涉及多个农户的地块时,应与地块涉及农户协商并统一意见后实施。鼓励农户通过互换并地实现连片耕种。改造后,农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面积和权属有变化的,施工方应及时协助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五)加强建后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签订后期管护合同。
附件
全国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组成
组 长:
王桂显 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副站长、研究员
副组长:
杨 帆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处长、研究员
杨 剑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处长、研究员
李 虎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秘书长:
张宗毅 农业农村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研究员
成 员:
王聪玲 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监理装备处高级工程师
张玉峰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
陈发明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处长
吴少松 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工程师
唐启湘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处二级主任科员、工程师
黎国胜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教授级高工
黎 勇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与农垦处一级主任科员、工程师
程 炯 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柯永峰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敖方源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欧之福 四川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韩忠禄 贵州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侯燕波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工程师
郭智新 陕西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副总工、高级工程师
廖吉方 甘肃省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
张学林 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高级工程师
朱晓江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调研员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相关技术发展情况,提出技术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为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制定、重大项目立项和项目实施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三)参加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相关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对相关地区的农田宜机化改造和示范推广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提供咨询。
(五)对农田宜机化改造中的农艺措施、机械装备等提出改进意见,推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
(六)承担农业农村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专家组组长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员开展技术指导、调研交流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国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发展情况年度报告。
副组长负责专家组成员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工作,承办专家组日常工作任务。
专家组其他成员主要负责本省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指导等工作,总结报告本省农田宜机化改造进展情况。
四、任期安排
专家组任期5年,期间因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
五、有关要求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政策规划处具体负责联系专家组工作。专家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对专家组工作给予支持与协助。各有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农田建设主管部门对专家组工作给予支持与配合,同时应结合本地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需要,建立本省的农田宜机化改造专家指导队伍,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相关问题研究、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