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科〔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部署要求,我部2020年拟组织评价认定100个左右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现请各地组织推荐,有关安排如下。 一、县级自评申报 按照我部印发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农办机〔2016〕22号)要求,申报县材料应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可靠、佐证充分,自评表中逐项给出自评值和赋分的依据说明,按表中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并附清单;定量指标有关数据原则上应来源于权威有效的最新统计报表;定性指标要充分说明技术支撑、组织保障等方面内容。辖区内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数量占农业县(市、区)总数超过70%的地市,均可推荐为率先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地市,审核后将与示范县一并公布。 二、省级初评推荐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县级自评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省级初评推荐,依据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采取实地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加强对示范县实际情况审核把关,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示范县推荐出来,充分体现本省域内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先进水平。对各申报县主要农作物评价种类、评价的生产环节等做到应评尽评,不得遗漏。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为否决项,应全部达标。 三、材料报送 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9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示范县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复核和实地抽查工作,评定公布示范县名单。为宣传各地推动示范县创建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遴选报送1—3个具有代表性、可复制的典型示范县(申报县)的宣传材料,包括县域创建示范县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经验等,要求题目新颖、重点突出、事例鲜活、数据真实,2000字左右,并适当选配有代表性的照片或图表。 申报工作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车宇,电话:010-59191605,电子邮箱:njhsglc@agri.gov.cn。 有关证明材料准备方面具体问题,可向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咨询,联系人:王超,电话:010-59199189。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电子材料报送邮箱:moralzjxc@163.com。 有关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指标解释问题,可向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咨询,联系人:张文毅,电话:025-58619523。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