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政〔20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司将从今年起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抽查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引入第三方抽查核验,完善丰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违规行为的筛查处理,推动建章立制。
二、工作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抽查核验主要对购机者已申请补贴的机具、经销商在售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进行抽查,核验补贴申请行为的真实性、补贴机具与投档信息的一致性、销售价格的区域差异性等。该工作由农机化司牵头组织,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第三方单位共同参与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数据分析
农机化司会同总站组织第三方单位,对各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违规处理信息进行梳理分析,确定年度抽查核验补贴机具品目、数量。
(二)实地核验
第三方单位按照农机化司、总站要求制定抽查核验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基础信息,在被抽查省份农业农村部门的协助配合下,深入购机户家中、经销商处开展核验工作,主要通过与购机户、经销商交流和现场测量机具参数等方式进行核验,形成核验记录,出具核验报告。
(三)调查处理
有关省份根据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抽查核验报告,对涉及的违规行为线索,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整改建议予以研究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组织协调
第三方抽查核验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防范政策实施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省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第三方单位,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联络,加强沟通引导,保障第三方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
实地抽查核验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抽查期间第三方单位差旅及食宿费用自理。参与抽查核验的人员要遵守保密工作要求,采取“事前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不提前向被抽查对象泄露有关抽查信息。
(三)规范开展调查处理
各省要督促产销企业配合第三方单位开展抽查核验,对拒不配合的,应按规定严肃处理。要组织开展深入调查,自收到抽查核验报告两个月内完成有关违规行为线索的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司。对违规情况特别复杂,涉及补贴对象多、补贴金额高的,调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强化结果应用
第三方抽查核验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农机化司、总站对第三方单位抽查核验情况、相关省份违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抽查核验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吸收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制度建设中。各省要积极探索省级及以下第三方抽查核验工作,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
2020年度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抽查核验工作安排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抽查核验工作安排
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抽查核验工作,由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等三家单位承担,抽查品目和省份如下。
一、轮式拖拉机
抽查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陈光阔15905419981)
抽查省份:内蒙古、甘肃
二、打(压)捆机、青饲料收获机
抽查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陈戈13522769991)
抽查省份: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南、安徽
三、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飞机
抽查单位: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朱月秋15366093058、刘燕15366093018)
抽查省份:江苏、安徽、山东、河南
请以上省份各确定一名联络人,于11月25日下班前将联络人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发送至总站政策发展处邮箱(njtgzzxc@126.com),联系人:王钦祥(010-59199163)、赵莹(010-5919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