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请提供“十三五”及2020年度农机化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的函


来源/作者: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日期:2020-12-11【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综〔202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中国农机化协会:

  为做好“十三五”及2020年农机化工作总结,谋划好“十四五”农机化发展及2021年重点工作思路,现请提供相关材料,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十三五”及2020年度农机化工作总结材料

  (一)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及本省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通知》(农机发〔2019〕4号)进行工作总结和谋划。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十三五”时期重要工作成绩;

  2.2020年度工作总结;

  3.“十四五”时期工作思路目标;

  4.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5.政策建议。

  (二)编写要求

  文稿材料逻辑清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案例生动、数据详实,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三)报送要求

  通过农机化政务信息直报系统“政务直报专栏”中的“工作总结”模块报送。

  二、2020年农业机械化大事记

  (一)主要内容

  1.中央、省部级领导对农机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出席农机化方面的会议、调研考察等活动;

  2.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各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农机化方面的重要法规、政策、项目,以及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

  3.承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机化重要会议、活动;省政府或多部门联合召开的农机化重要会议、活动;

  4.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要人事任免、调动情况,有关农机化机构设置、撤销、合并及职能调整情况;

  5.农机化系统各单位、人员获得部、省级以上表彰的情况;

  6.农机化领域的重大科研成果、国际合作交流等情况;

  7.其它对辖区内农机化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会议、活动、事件。

  (二)时间跨度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 编写要求

  以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一件事一个条目,简明扼要,写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主要参加人员,一般性的常规工作不列入大事记。各省大事记条目总字数不超过5000字,每条目字数不超过200字。

  1. 报送要求

  通过农机化政务信息直报系统“政务直报专栏”中的“大事记”模块报送,每种类型的大事记撰写格式可参阅系统中对应的模板和范例。

  三、2020年重要政策法规文件

  (一)主要内容

  收集整理2020年度本省(区、市)出台的涉及农机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

  (二)报送要求

  通过农机化政务信息直报系统“政务直报专栏”中的“重要文件”模块报送。

  四、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

  (一)主要内容

  主要收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管农机化工作的厅局级领导和内设处室所有同志,各省所属农机化事业单位领导和内设处室正副职负责同志的信息。

  (二)报送要求

  按照规定的样式和要求在农机化政务信息直报系统“通讯录管理专栏”中报送,人员变动情况截至12月31日。

  五、2020年重大农机化政策项目投入情况

  (一)主要内容

  请重点提供2020年度本地区出台的支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项目及投入等信息,以及通过沟通争取,在有关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等政策项目中落实的用于支持农机化发展建设的资金。主要包括:一是机具购置补贴类。含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新产品试点、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以及地方自主安排的相关项目及资金。二是作业补助及技术示范推广类。含中央财政农机深松整地、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地膜回收利用和旱作节水技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补贴及资金,以及地方自主安排的相关项目及资金。三是基础设施建设类。含高标准农田建设用于“宜机化”改造、机库棚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项目资金,以及地方自主安排的农田“宜机化”改造等项目及投入等。四是其他类。

  (二)报送要求

  按照前述要求通过农机化政务信息直报系统“政务直报专栏”中的“投入统计表”模块报送。

  六、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材料的收集和编辑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专人填报;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原则上为省级农机化政务信息员;于12月25日前填报《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人员情况表》(见附件),通过传真及邮箱方式进行反馈。

  (二)严格报送程序,严把材料质量,所有材料均须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供。

  (三)所有材料均通过农机化政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报送,系统登录地址、信息提交程序和方法详见《农机化政务信息直报系统操作指南》(可自行下载)。

  (四)请于1月8日前完成各项材料收集及系统填报工作。

  (五)所有材料的接收整理、汇总编印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范雪枫,17863806836

  马优越,010-59199099

  朱礼好,010-59199113

  传真:010-59199099

  邮箱:chinazljd001@163.com

  农机化政务信息直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张乐乐,010-59199183

   

  附件: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人员情况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所在部门

  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微信号

  是否

  政务信息员

  是否参与过材料报送

  工作

   

   

   

   

   

   

   

   

   

   

   

   

   

   

   

   

   

   

   

   

   

   







  主管领导

   

  职  务

   

  联系电话

   


  负责部门

   

  负责人姓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材料邮寄地址

   

  邮  编

   




   

  说明:

  1.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大事记、通讯录等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负责领取《2020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大事记》《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邮寄包裹等事项。

  2.“主管领导”请填写分管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

  3.“负责部门”请填写负责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处室。

  4. 12月25日前,将该表填写完整传真至010-59199099,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农机综[2020]39号-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请提供2020年农机化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的函.pdf

附件: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人员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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