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作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日期:2021-02-09【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农机鉴定站(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投诉监督站):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贯彻落实 “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有关要求,保障春耕生产,助力粮食增产增收,依法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和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下简称“农机3·15”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质增效,减损护农。

二、活动安排

3月15日上午,总站在山东省日照市主会场启动全国“农机3·15”活动,并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开辟“农机3·15”专栏,《中国农机化》《中国农机化协会》微信公众号同步宣传。活动主要围绕政策法规宣传、知识技术普及、投诉维权服务等内容,发放资料、设立咨询台、发起倡议承诺活动、组织主题展示演示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统一活动主题、统一活动标志,自定形式同步开展“农机3·15”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汇报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粮食减损等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农机3·15”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现场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二)搞好活动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机质量监管政策和识假辨假、粮食减损知识,提高农机消费者依法购机和维权意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合法经营意识,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助力粮食增产丰收,促进农机化质量提升和依法维护农机用户权益营造良好氛围。

(三)促进规范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将活动向基层延伸,扩大活动效果。以“农机3·15”活动为契机,推进农机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创新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服务和在用农机质量调查工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地要将活动总结纳入整体工作计划,提前部署,统筹安排,保证活动总结效果。在总站组织下,于4月5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总结和2021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信息报送总站。

联系方式:总站质量监测处 王心颖、温旭歌、彭彬,010-59199031;邮箱:jdznj315@163.com。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2021年2月8日


添加人:朗月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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