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标分〔202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调整原计划于11月中旬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的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分类》培训研讨班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12月21日至22日。
二、培训方式
线上直播(具体方式和日程安排将后续通知报名学员)。
三、培训内容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要求,邀请标准主要起草人全面系统解读新版《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农业行业标准,统一理解认识,做好农机试验鉴定、质量认证等有关工作衔接。
四、培训对象
各级农业农村(农机化)管理部门、鉴定机构、推广机构、监理机构工作人员,农机科研机构、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相关人员。
五、其他事项
请已报名学员按照《关于举办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分类〉培训研讨班的通知》(http://www.amic.agri.cn/secondLevelPage/info/43/122054)要求,于12月10日前将培训费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至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账户。欲参加培训尚未报名的学员,按照上述通知要求,于12月10日前将培训班报名表发至标委会秘书处邮箱(tc201sc2@126.com)并完成培训费交纳。本次培训班全部开具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培训结束后,将为学员发放培训证书。
六、联系人
杨 茜:010-59199027 13911177138
宋仁龙:010-59199118 13581692503
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