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质量监测处  日期:2024-06-28【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湖南省农机事务中心、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与种畜禽监测总站(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为了解在用谷物干燥机的整体质量状况,维护购机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助力粮食增产增收,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农业农村部决定今年以部省联动方式,在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上海、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农机管〔2024〕26号)要求,我站组织制定了《2024年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复同意。现将方案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按期完成相关任务。

附件:2024年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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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95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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