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机[201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各有关单位:
2012年和2013年我部相继成立了“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组”和“农机化科技创新专业组”。2个专家组成立以来,立足创新,辛勤工作,与相关方密切协作、共同努力,为推进农机化科技进步,完善农机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农机化科技创新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适应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迈进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发挥专家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机化科技创新,经研究决定,将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组和专业组调整组建为“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专家组”,下设组长、副组长、综合组和10个专业组。现将调整后的专家组组成名单(附件1)和专家组工作制度(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工作给予支持。请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与专家组的沟通联系,对专家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发挥好专家作用。请专家组落实好工作制度,为提升农机化科技水平和创新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组的通知》(农办机〔2012〕5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农机化科技创新专业组的通知》(农办机〔2013〕21号)两个文件失效。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