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管〔2017〕3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
为科学、公正地评价2017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绩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监管水平,根据农业部财政项目管理要求,现将开展2017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内容
(一)项目立项情况
简述项目立项过程(包括作物布局、示范点选择、合作社确定等)、预期目标、资金落实等情况。
(二)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制定的项目管理相关业务制度、规定、办法、标准、措施等,以及实际执行情况,要求突出重点,尽可能全面。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项目资金应在本年度内全部执行到位。请提供主要包括制定的该项目密切相关的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制度措施,以及实际执行情况,重点阐述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明细,以及相关说明等。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围绕薄弱环节开展对比试验的过程及结果;项目实施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项目当年完成情况产生的可持续影响等。
(五)主要经验与做法
阐述项目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后续工作计划等。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项目承担单位是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切实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项目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工作部署与推进,并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及时性负责。
(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填报项目实施情况表和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确保数据填报准确、真实有效。请于12月8日前将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及附件报送至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推广一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园,电话:010—59198628,电子邮箱:tuiguangchu901@126.com
附件:
1.2017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
2.2017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