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推(体)发〔2017〕3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推广站: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农基金﹝2017﹞7号)(见附件),由我站组织农机化行业奖项的推荐和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及区域范围
(一)优秀农机推广人员。计划奖励15名,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县、乡(镇)级优秀农机推广人员中评审产生。
(二)优秀农户。计划奖励18名,在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优秀农户中评审产生。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推广站严格按照附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评选那些学科技、用科技、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带动乡邻共同致富的推广人员和农户,重点向国家及省级扶贫县倾斜。优秀农机推广人员每个省份推荐候选人2名,优秀农户每个省份推荐候选人3名。
(二)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推广站认真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并统一行文上报,文件中须写明推荐组织过程、候选人排序。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本人免冠2寸照片1张(背面注明候选人姓名),于6月15日前一并报送我站推广二处。
(三)我站将聘请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各省推荐候选人进行初评,按计划奖励名额数的120%向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报送初评结果。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优秀农机推广人员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贴2寸证件照片)、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通讯体裁)、近5年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1-3个即可)、所在单位公示证明,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二)优秀农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贴2寸证件照片),2000字左右的创业案例材料(通讯体裁)、奖励办法所要求的六种证书之一的复印件、所在村公示证明,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三)申报表各栏均须填写,无相关内容的填写“无”,不得空栏;各级审核意见须明确、具体,对候选人的业绩作出评判;审核单位负责人须签字,加盖公章,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得空缺;候选人为单位负责人的,需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字。
(四)上述有关文件、办法及申报表,请登录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网站(www.casef.agri.cn)或中国农机推广网(www.came.net.cn)下载。
上报材料寄送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
邮编:100079
传真:010-59198636
联系人:姜宜琛、吴传云
联系电话: 010-59198635、59198633
电子信箱: t59198636@126.com
附件: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