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办〔2017〕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农委、农业局):
根据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农机办〔2017〕43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7年5月2日至5月30日止,组织督查组对全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5月2日至5月25日为点上督查时间,5月26日各小组集中汇报情况,于5月3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局党组并分别向各市反馈,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二、督查分组
自治区农机局各处室、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组成七个督查组,每个组4个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南宁市、百色市)
组长:范军灿
成员:欧玫、农振游、黄涛
第二组(负责柳州市、来宾市)
组长:刁其朗
成员:黄菊芳、黄文莲、陈雷明
第三组(负责桂林市、贺州市)
组长:黄荣忠
成员:覃勇、林治熙、罗昭燕
第四组(负责崇左市、防城港市)
组长:黄晓斌
成员:莫清贵、徐燕青、范雨杭
第五组(负责钦州市、北海市)
组长:林宏明
成员:劳海宁、李秀姣、唐凤玲
第六组(负责玉林市、梧州市)
组长:李建茂
成员:黄建宁、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人员2人。
第七组(负责贵港市、河池市)
组长:黄志华
成员:苏燕、自治区农机鉴定站人员2人。
三、督查方式
(一)各督查组先到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听取汇报,再到各有关县(市、区)开展督查。
(二)工作要求:一是查核资料,查阅项目实施方案、会计凭证、帐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资料、图片、合同、项目验收材料等。二是现场检查,实地检查项目现场。三是提取2016年农机化项目支出帐目复印件、资金到位帐单复印件、项目验收单复印件带回。四是填制《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6)并要求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五是对2017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形成督查报告。督查结束后,各小组必须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效果、强农惠农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或整改意见。局办公室汇总各组情况后,形成自治区农机局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督查报告,报局党组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提前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督查组提供相关材料。
(二)督查工作期间,各小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严密组织实施督查,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联系人:黄菊芳 联系电话:0771-5622516,手机:18076598083,电子邮箱:465220115@qq.com)
附件:
3.2016年中央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机部分)分配表.rar
4.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分配表.rar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