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机[2017]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2017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沪农机[2017]4号)有关精神,我办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填报的第一批产品归档信息中“已在上海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中”部分进行了整理、审核,形成“上海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一批)(上)”,现将予以公示。
1、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精神,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申报的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请认真核对相关产品信息,确保补贴产品归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真实准确;对于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归档档次有误、受到部省暂停处理仍未恢复等情况,应及时主动向我办书面通报;对发现问题未主动报告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在我市的补贴资格。
2、公示期为:2017年4月6日——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补充材料的须由企业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2017年4月12日前将书面材料寄至我办(以邮戳为准),非纸质材料不予受理。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合理。
联系电话:021-23119649(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021-67655959(上海市农机鉴定推广站)。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综合业务科(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鼓浪路2号405室、联系电话:021-67655959邮编:201601)。
附件:上海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一批)(上)公示稿.xls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