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科〔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爱科大丰(兖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近日,我司收到《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第4批羊绒针织品等4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质检监函〔2016〕716号),爱科大丰(兖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简称爱科大丰公司)生产的“大丰王4YZP-4N”型玉米联合收获机为抽查不合格产品。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撤销爱科大丰公司生产的“大丰王4YZP-4N”型玉米联合收获机已经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
二、停止该产品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格,请各地按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三、爱科大丰公司应将该产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暂停事宜及时告知经销企业和购机者,不得将国抽不合格产品作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
农业部农机化司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