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管理员日期:2016-06-08【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推(专)发〔2016〕54号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陕西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技术推广总站,各项目示范点(县、市、团)负责单位:

    2016年是实施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的收官之年,为更好地实施本项目,完成项目预期目标,发挥项目示范效果,做好项目总结验收,现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2016年度项目实施工作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前期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机推(专)发〔2015〕53号)相关要求,对照项目任务书继续开展项目实施,完善现有技术集成,详细记录各环节试验数据,根据实际填写项目实施数据材料报表,注意完整填写水肥管理、病虫草害防治数据及各环节机具配置情况,并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二、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准备工作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前期项目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已形成的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模式和作业技术规程,尤其是各作业环节机具配置情况,完成适宜本地区的单季水稻种植机械化作业技术规程;认真统计项目实施以来,各项目示范点每年实际完成的试验示范面积,填写试验示范面积统计表(详见附件1);做好项目实施各类资料的采集、收集和整理,梳理科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情况,填写论文发表统计表、专利申请统计表(详见附件2、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试验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工作。

    三、相关要求

    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总结、试验示范面积统计表、论文发表统计表、专利申请统计表、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规程、项目实施数据材料报表等相关数据材料报我站。

    联系人:陈燕,电话:010-59198666;
    电子邮箱:njtgzzxc@126.com。 
  
    附件1:试验示范面积统计表.doc
    附件2:论文发表统计表.doc
    附件3:专利申请统计表.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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