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化技术验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管理员日期:2016-04-27【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推(技)发〔2016〕39号   

各有关省(区、市)农机推广站: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绿色发展,2016年,我站拟组织开展残膜回收机械化等5项农机化技术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在技术应用代表性地区选点,进行一个生产周期及相应规模的应用考核,验证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评价公布验证结果,指导技术推广应用。验证技术及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一)水稻规格化育秧技术。考核生产成本、秧苗对机插作业的适应性以及产量等内容。
(二)遥控飞行植保机械化技术。考核生产成本、生产效率及作业效果等内容。
(三)残膜回收机械化技术。考核生产成本、生产效率及配套机具的拾净率、故障率等指标。
(四)秸秆还田机械化技术。考核生产成本、生产效率及配套机具的作业质量及故障情况等内容。
(五)牧草收获机械化技术。考核生产成本、生产效率及配套的割草机漏割损失率及故障情况等内容。

二、实施地点及规模

    综合考虑作物区域布局、种植面积、耕作制度、技术应用现状、配套机具作业量等情况,各项技术验证实施地点及实施面积如下:

(一)水稻规格化育秧技术。吉林、湖北、湖南三省各建立一个点,实施面积5~10亩。
(二)遥控飞行植保机械化技术。吉林、河南、广东三省各建立一个点,实施面积500亩。
(三)残膜回收机械化技术。陕西、甘肃、宁夏三省(区)各建立一个点,实施面积500亩。
(四)秸秆还田机械化技术。辽宁、河南、安徽三省各建立一个点,实施面积500亩。
(五)牧草收获机械化技术。河北、四川、青海三省各建立一个点,实施面积500亩。

    具体地点在各省(区)典型区域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中选定。

三、实施单位与经费安排

    技术验证由我站会同相关省站、县站及规模经营主体共同实施,签订验证工作协议,确定任务分工。我站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各项技术验证工作方案、汇总不同地点验证数据结果、撰写技术验证报告、总结验收等工作。省、县站要负责协调落实验证地点、物资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开展本地的验证工作,完成本省验证报告。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技术验证所需的配套机具并负责完成相关技术生产应用规模作业等。

   我站将安排一定的补助经费用于各省开展技术验证工作,按报账制管理。其中委托业务费3万元,用于相关省或县农机推广站组织协调、数据采集整理、编写工作总结和验证等;租赁费3万元,用于土地、机具的租赁补偿;专用材料费1万元,用于购买所需的材料;劳务费1万元,用于聘请技术人员、专家及农民开展辅助工作、数据采集、撰写报告的劳务支出等。

四、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4月~5月,落实验证地点、参加人员、机具设备,签订协议,公布验证计划及验证方案;
5月~11月,依据验证方案组织开展验证工作。培训人员,调配物资装备,跟踪采集数据,分析验证结果,撰写验证报告。
11月~12月,组织评价及总结验收,公布验证结果。
各省农机推广站要高度重视,确定一位站领导全面负责本省验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选派1~2名业务骨干全程参与实施,选择技术力量较强的县站和规模经营主体承担相应的验证工作。要精心落实实施地点,选配相应的机具机型及验证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结合农时,组织开展验证工作,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请各省将有关落实情况(格式见附件)于4月3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tgztgc@126.com

联系人: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推广一处
杜  友  010-59198631,13811258840
杨宏伟  010-59198629,13811410012
周  磊  010-59198624,15010120345

附件下载:2016年农业机械化技术验证工作信息统计表.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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