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农机化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作者: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管理员日期:2015-11-03【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报送2015年农机化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农机综 [2015] 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为总结2015年全国农业机械工作开展情况,我司拟组织编写《2015年各地农业机械化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材料汇编》《2015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大事记》《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等材料。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2015年农机化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思路

  (一)主要内容

  1.总结本地区、本部门2015年农机化发展形势、工作成效和新亮点;

  2.提出2016年农机化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初步工作计划。

  (二)编写要求

  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内容以2015年工作总结为主。

  二、2015年农业机械化大事记

  (一)主要内容

  1.中央、省部级领导对农机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出席农机化方面的会议、活动、调研的情况;

  2.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各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机化方面的重要政策、法规、文件的情况;

  3.召开全国或全省性的农机化工作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

  4.本省(区、市)、本单位农机化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5.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要人事任免、调动情况,有关农机化机构设置、撤销、合并及职能调整情况;

  6.农机化系统各部门、人员获得部、省级以上表彰的情况;

  7.农机化领域的重要科研成果、国际合作等情况;

  8. 其他对农机化发展有重要作用、重要影响或重要纪念意义的事项。

  (二)时间跨度

  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由于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20日,11月20日-30日期间的大事记,可单独补充报送)。

  (三)编写要求

  以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一事一个条目,简明扼要,写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主要参加人员,一般性的工作不列入大事记。每条目字数不超过200字,各省大事记条目总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大事记的撰写格式参考往年。

  三、2015年农业机械化重要文件

  包括2015年度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综合部门制定涉及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等。

  四、调研报告报送要求

  请各省(区、市)农机管理局报送1至2篇本年度内本地区农机化发展的调研报告。

  五、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

  (一)主要内容

  收录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内设处室负责同志的信息。

  (二)报送要求

  按照附件2的样式和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有关信息。

  六、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材料的搜集和编辑整理工作,确定一名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并于11月10日前填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通过传真或者登陆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至“工作简报”栏。

  2.以上各项材料电子版请于11月20日前通过登陆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至“工作简报”栏。其中,《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请同时加盖公章后传真报送。2015年农业机械化重要文件需要同时寄送原文复印件1份,以备校核。

  3.具体编印工作委托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信息处承担(联系电话:010-59199105、59199101,传真:010-59199105)。如在报送过程中遇到登陆用户名及密码等技术问题可联系010-59199105。重要文件复印件请寄至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信息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

  附件:1.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材料编辑联系人信息表.doc

  附件:2.《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样式.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10月30日

添加人:网站管理员 内容审核:网站管理员
欢迎分享,转载请保留出处及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与监理网(http://came.net.cn/)。 请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中国农机推广网」,或用手机扫描左方二维码,即可获得信息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