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验证工作试点的通知


来源/作者: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管理员日期:2015-06-23【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推(技)发〔2015〕48号         

各有关省(区)农机推广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指导各地做好农业机械化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验证工作,规范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行为,加快先进、适用、安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我站组织起草了《农业机械化技术验证工作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决定结合有关试验示范项目,开展办法验证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业机械化技术验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强调,“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做好农机化技术验证工作,必须要有统一规范的制度、科学有效的方法和健全公开的监督来保证。制定《办法》,推进验证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信息公开,规范验证工作行为,促进验证信息共享和高效利用,是增加农机化技术推广部门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升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水平和能力的迫切之需,有助于更好为政府决策、科研攻关、产品改进及工作交流提供支撑,促进农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二、试点工作的目标

    推动试点地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立完善验证工作制度和程序机制,实现政务公开,强化推广人员责任,防范工作风险,展现工作成效,提高推广效能,做到依法推广、科学推广、高效推广,切实有效履行好关键农机化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总结试点单位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办法》的发布实施。

三、试点单位和技术

    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各选择1个县推广站,开展残膜回收机械化技术验证工作。

    江苏、河南、广东、新疆等省(区)各选择1个县推广站,开展遥控飞行植保技术验证工作。

四、试点主要任务

(一)规范验证内容和方法。按照《办法》规定的验证内容和方法,结合验证的技术内容,组织开展验证工作。
(二)建立验证工作程序。按照遴选技术、制定验证方案、组织实施、结果评价、结果应用等程序,做好编制验证计划、制定验证方案、撰写验证报告和组织验证结果评价公布等工作。
(三)探索验证工作运行管理机制。应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围绕验证计划、方案、报告编制,验证工作实施和结果评价发布以及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推进验证工作和信息公开。实现验证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与评价结果均向社会公开。各试点单位在省、县有关媒体和中国农机推广网公布相关信息。
试点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上述试点内容,开展所承担技术的验证工作,在提交技术验证报告的同时,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做法、成效经验、问题建议等,提交试点工作总结。

五、进度安排

试点时间为2015年6月~12月。

(一)落实试点地区和单位(6月)。试点省份省级农机推广站按照此通知要求,确定试点地区和单位,指导试点单位公布验证计划。技术验证地点要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示范区。

(二)制定验证方案(7月)。试点单位根据《办法》要求,制定验证方案并公布。试点地区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确定1~2种试点作物,并结合试验机具一个生产周期的作业量确定试点面积。验证机具可选择当地1~2种技术比较成熟或普遍应用的机型,开展对比试验。残膜回收机械化技术验证重点考核拾净率、故障率、作业成本、生产效率等技术经济指标。遥控飞行植保技术验证重点考核雾滴沉积密度和分布均匀性、故障率、作业成本、生产效率、失控安全保护功能等技术经济指标。

(三)组织实施(7月~11月)。各地依据验证方案,结合作物生长周期,组织开展验证工作。

(四)总结验收(12月)。验证工作结束后,试点单位和试点省站要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提交相关材料。部总站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见附件2、3),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部总站与承担试点工作的省、县推广站和验证点所属主体签订四方协议,明确相应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保障工作经费

    部总站采用报账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试点工作。各试点省、县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试点工作投入,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强协调总结

    各有关省(区)农机推广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树立全局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成效,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农业机械化技术验证办法(草案)
      2.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3.试点工作技术小组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15年6月17日      

附件1 

农业机械化技术验证工作办法
(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验证内容及方式
第三章  验证工作程序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推广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农业机械化技术验证工作,加快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技术验证,是指经过生产应用试验与考核,证明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 农业机械化技术验证工作应当因地制宜,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做到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实行谁推广、谁验证、谁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验证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先进性验证] 先进性验证是通过应用试验,证明农业机械化技术比当地已应用的同类技术在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操作方便、改善环境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改进,或者在当地农业生产中是一项全新的科研成果或实用技术。

    第五条[适用性验证] 适用性验证是通过应用试验,考核农业机械化技术相对于当地自然环境、种植或养殖加工模式、装备水平、基础设施、经济条件、经营方式等的协调融合程度,证明该技术符合推广地区农业生产的要求。

    第六条[安全性验证] 安全性验证是针对农业机械化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性或危害程度进行辨识与分析,证明该技术在农业生产应用中不会对技术的使用者、应用对象以及环境造成危害。

    第七条[验证方式] 农业机械化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验证应当一并进行,经过不少于三个验证地点、一个以上生产周期及相应规模的应用试验与考核。验证方法根据技术类别、类型及内容确定。
验证地点应在自然条件、种养模式、农机化水平有代表性的主产区选择,依托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示范区开展。 

第三章  验证工作程序

    第八条[遴选技术]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应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机化发展需要,结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计划,或者结合有关项目,确定验证的农业机械化技术,编制验证计划。验证计划内容包括技术名称、目标任务、实施地点、起止时间、验证单位等,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制定方案] 实施农业机械化技术验证工作应制定验证方案,明确验证目的、技术内容、验证方法、考核指标、实施地点、人员分工、仪器设备、进度安排、经费使用、评价方式和工作要求等。验证方案应经过论证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组织实施] 验证单位根据验证方案,落实、培训人员,选择对照样本,调配物资装备,印制表格资料,跟踪采集数据,分析验证结果,撰写验证报告。验证报告主要包括验证工作概况、验证内容、生产条件、机具装备、验证结果及分析、综合评价、问题建议等。

    第十一条[结果评价] 验证报告经验证单位组织农机、农艺等相关专家,技术涉及的机具生产企业、科研单位人员和技术应用代表进行评价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结果应用] 验证单位应向技术涉及的机具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等有关方面反馈相关问题及建议。对通过验证适宜推广的技术,应公布技术规范,包括工艺路线、农艺要求、技术要点、机具配套方案、作业条件、操作规程、 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管理部门]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农业机械化技术验证项目,组织经验证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在适宜地区示范推广,加强对验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推广机构] 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应认真履行验证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队伍、条件能力建设,指导下级验证工作,实现验证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五条[多元主体] 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支持、引导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团体、农机合作社等其他推广主体开展和参与验证工作,加强业务指导。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应认真做好验证计划、验证方案、原始记录、验证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的分类归档及保存,档案至少保存五年。

    第十七条[信息平台]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建立农业机械化技术验证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时发布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验证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附件2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试点工作职务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组  长

刘恒新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站  长

副组长

李安宁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副站长

成  员

徐振兴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处  长

成  员

张  园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副处长

成  员

陈新华

江苏省农机推广总站

站  长

成  员

夏  放

河南省农机推广总站

站  长

成  员

刘胜敏

广东省农机推广总站

站  长

成  员

安世才

甘肃省农机推广总站

站  长

成  员

田建民

宁夏区农机推广总站

站  长

成  员

张山鹰

新疆区农机推广总站

书  记

 

 

附件3

 

试点工作技术小组

试点工作职务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徐振兴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处长/研究员

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副处长/高工

项目实施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科长/工程师

参与实施

 

杨宏伟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科长/工程师

参与实施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科长/工程师

参与实施

 

花登峰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科长/工程师

参与实施

 

王聪玲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科长/工程师

参与实施

 

 

中国农机化协会

副会长/研究员

项目指导

 

 

农业部南京农机化所

助理研究员

参与实施

 

董建东

江苏省农机推广站

副站长/研究员

项目实施

 

 

江苏省农机推广站

科长/高工

参与实施

 

刘小文

河南省农机推广站

副站长/研究员

项目实施

 

 

河南省农机推广站

科长/工程师

参与实施

 

 

广东省农机推广站

副站长/高工

项目实施

 

罗东威

广东省农机推广站

科长/工程师

参与实施

 

雷明成

甘肃省农机推广站

副站长/高工

项目实施

 

 

甘肃省农机推广站

科长/高工

参与实施

 

 

宁夏区农机推广站

副站长/研究员

项目实施

 

田巧环

宁夏区农机推广站

科长/高工

参与实施

 

亚力坤

新疆区农机推广站

科长/高工

项目实施

 

 

新疆区农机推广站

科长/高工

参与实施

 

张友腾

新疆区农机推广站

科长/高工

项目实施

 

吴泊辉

新疆区农机推广站

科员/助工

参与实施

 

 

珠海羽人飞行器

有限公司

董事长

技术指导

 

 

甘肃定西市三牛

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总经理

技术指导

 

喻启忠

新疆克拉玛依五五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总经理

技术指导

 

郭生海

宁夏新大众机械

有限公司

总经理

技术指导

 

王春华

宁夏海原国华农机

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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