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管〔2015〕1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财政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司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14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包括水稻、玉米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项目县27个,油菜、棉花、甘蔗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县9个。
(二)2012年、2013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延迟验收的项目县3个(项目县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县自查。各项目县根据农业部审批的项目申报书,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考核指标等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核实,将有关材料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
(二)专家定点指导。各项目单位可自行选择行业专家,对其实施的项目进行定点指导,并由定点指导专家提出500字以内评价意见。行业专家是指长期从事相关作物农机、农艺生产方面的工作,部级或省级成立的相关作物生产机械化专家组成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等。
(三)省级审核。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县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四)督导组抽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组织有关专家,按不同区域对部分县的项目实施、运行机制、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
(五)部级验收。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请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定发布。
三、验收材料
申请项目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工作总结;
(三)项目技术总结;
(四)项目实施情况表;
(五)项目实施效果用户证明;
(六)项目经费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
(七)项目资金支出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
(八)专家评价意见;
(九)附件:
1、经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复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2、总结形成的技术要点、机具操作规程等;
3、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扶持文件;
4、培训、会议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对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县应限期整改,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验收材料应按要求填报,不得缺项。按项目单位所承担的项目装订成册,一式两套,另附项目单位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三)请于5月20日前将验收材料发送电子版至以下地址(邮件主题请注明**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材料),同时寄送纸质材料。
地址:北京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100079)联系人: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张园周磊电话:010-59198628010-59198624E-mail:tgztgc@126.com
附件:
1.2014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县名单.doc
2.项目验收材料(样式).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