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机〔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深入了解微耕机质量安全状况,促使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有关单位于2014年8月至12月对在用微耕机进行了质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质量调查在湖南、甘肃两省开展。调查方式采用对在用微耕机产品用户调查与安全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用户调查的内容包括机具使用情况、安全性、售后服务状况、用户投诉及质量事故情况,并填写用户调查表;安全性检查是对待销售微耕机产品进行现场核测,并进行合格判定。
本次调查共涉及20家微耕机生产企业的20个型号的微耕机用户,每个型号抽样调查15个用户,调查总户数为300户;安全性检查所用样机的型号与用户调查的型号一致,每个型号在经销商处抽取2台,共计20家企业的20个型号的40台产品。
二、调查结果
综合用户调查结果,用户对微耕机产品的总体评价“好”和“中”所占比例为95.4%,表明微耕机产品的整体质量较好,基本上能满足用户在山区、丘陵等地区耕整地作业的需要。
(一)产品安全性:本次调查微耕机产品存在安全性问题的共有10家企业的10个型号,具体见下表。
用户调查中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企业及微耕机产品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型号 |
|
1 |
常州欧尔特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
ODT910K |
|
2 |
甘谷县新兴机械有限公司 |
1WG6.3 |
|
3 |
甘肃洮河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
1WG-6.3 |
|
4 |
重庆泽华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WG6.6-135FC-Z |
|
5 |
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 |
1WG6.3-135FC-Z |
|
6 |
重庆箭驰机械有限公司 |
1WG6.3-135FC-Z |
|
7 |
重庆华田浩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1WG6.3-135FC-ZC |
|
8 |
重庆华世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HSD1G-135 |
|
9 |
陇南市常林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1WG6.3-135FC-Z |
|
10 |
重庆汇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WG6.3-135FC-Z |
(二)售后服务情况:用户对企业的服务评价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1.5%,表明大部分企业能够重视服务质量,能满足用户对售后服务的要求,但在“企业售后人员对用户进行(电话)回访”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仅有36.6%的用户接到了企业售后人员的(电话)回访。
(三)用户投诉及质量事故情况:本次调查仅发现3起用户投诉和1起事故,均未出现人身安全及重大质量问题,并且企业也对投诉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用户评价为基本满意。
三、问题分析
通过对质量调查结果的综合分析,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的安全性
1.安全设计方面
一是部分产品未设置使发动机只有在工作部件分离时才允许起动的装置,使得机具与旋耕工作部件同时起动,易造成伤人事故。在用户调查中,有46.0%的产品未有此装置。二是绝大多数产品未设置机具在运行过程中脱挡的挡位卡槽。在用户调查中,有81.7%的产品无挡位卡槽,存在安全隐患。三是产品无急停装置或急停装置设计不完善。多数产品采用停止发动机的方式来实现微耕机工作的停机,这种方式往往是通过用户长时间握住安装在扶手横杆上的急停手柄,容易引起操作者疲劳,因此有些用户为了方便并防止机器熄火,将握持把手卸掉、锯掉或用绳带缠绕固定在横杆上,使之失去安全防护功能。四是未通过合理设计驱动轴输出转速、改变行走轮直径等方式来限定最高行驶速度。
2.安全防护方面
一是防护件的强度不够,防护罩偏短、偏窄。有些厂家为了节约成本,选用较薄的钢板,减小防护面积,使得防护罩没有足够的强度,防护尺寸不够。二是防护的结构问题。旋耕工作部件的防护装置绝大多数是由主板和副板组合而成,部分用户为了装卸轮胎、旋耕刀方便,将副板拆掉不用,减小了防护面积,使得旋耕部件不能得到有效防护,存在挤压或剪切的危险。
3.操纵机构安全性方面
在田间作业时,微耕机操作强度大、易使人疲劳,加之用户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一是机器在运行过程中,会因颠簸振动或外力碰撞挡位杆而发生脱挡。二是在紧急情况下,不能立即停机。三是机器启动时,若未置于空挡,会带挡启动,易造成操作者伤残。此外,用户调查中有9.3%的产品操纵机构标识不清晰、脱落,易使用户操作失误。
4.安全警示标志方面
一是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的内容和图示不能起到有效提醒操作者存在的危险,安全警示标志的形式不符合GB 10396的要求。二是安全警示标志粘贴不牢靠。产品出厂时都贴有安全标志,但运输使用过程中,安全标志有卷边、脱落等现象。三是安全警示标志材质较差,使用一段时间后,安全标志易掉色或污损。四是部分产品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在使用说明书中再现,并且未指明粘贴的具体位置和数量。
5.安全操作说明方面
部分机型使用说明书的安全操作说明内容不全、不细,或只有文字说明,无图示说明,可操作性差。本次调查发现,有5.7%的产品使用说明未对安全使用及注意事项进行规定,3.3%的产品使用说明未对操纵机构进行说明,并且有6.5%的用户看不懂使用说明书。
(二)产品的售后服务状况
一是配件供应不足,通用互换性差。大多微耕机企业的零部件都是非标准件,通用性差。二是对用户安全使用、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指导不够。本次调查中,有19.0%的用户未进行培训。
(三)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
一是部分经销商不按企业要求进行销售。部分产品出厂时有安全防护挡板,但在销售过程中,经销商未给用户安装安全防护挡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有的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与推广鉴定产品不符,存在一个型号多个外观和结构的情况,导致产品的型号混乱。三是部分用户将微耕机加挂拖箱,换装大号橡胶轮,变身为运输机械。由于制动、转向等方面设计不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四是获证产品农机推广鉴定标志使用存在问题。本次调查产品均为补贴产品,但在调查中有10.7%的产品未在机具的显著位置加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
(四)产品发生事故情况
本次质量调查的微耕机共发生过1起事故,为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生产的1WG6.3-135FC-Z型微耕机。该机在坡道行驶时,冲出路面,机器倾翻,造成空气滤清器损坏,未造成机器重大损失和人员伤害。经调查核实,造成事故原因:一是道路条件特殊,坡陡、路窄、又遇急转弯。二是驾驶人员操作不熟练,处置不当。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微耕机质量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做好后续整改和处理工作。
(一)本次质量调查中存在问题的微耕机生产企业,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企业所在省份农机鉴定机构负责整改结果的验证,企业拒不整改或者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注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我部将密切关注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视整改结果,委托相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复查。
(二)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微耕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农民使用安全可靠的微耕机产品。微耕机产品生产大省和主销大省要定期开展微耕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加强微耕机产品的质量监督,督促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三)各微耕机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调查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改进产品技术缺陷,强化产品安全防护设计。加强对产品经销商的售后服务技能培训,并监督其服务质量。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