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作者: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管理员日期:2014-02-12【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报送《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相关信息的通知

农机综 [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中国农机安全报社、农业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中国农机化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农机协会:

    为便于农机管理系统工作联系,我司将组织修订编印《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收录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内设处室负责同志的信息。请按照附件样式和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并于2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传真至59199105,同时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电子版。通讯录具体编印工作委托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承担。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联系电话:010-59199103,59199105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2014年2月11日

附件: 《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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