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办〔2013〕102号
各市、县农机局,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自治区农机鉴定站:
为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KW以上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自走式农业机械实行登记目录管理。现将审查合格的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产品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走式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2013年新增第五期)》(以下简称《登记管理目录》)。《登记管理目录》在“广西农机化信息网”发布。
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督属地农机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登记管理目录》公布的产品型号及其基本参数组织生产,严禁超标生产,产品标牌标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写。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所、站必须严格按照《登记管理目录》公布的产品型号及其基本参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