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机发〔2013〕208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3个农机化工作调研督查组5—6月份集中实地工作和农业部专项督导检查组对我区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检查情况,发现各地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中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些盟市、旗县农机管理部门对政策落实工作有放松的苗头。这是一种极其有害的现象,因此必须动员全系统力量进一步抓紧落实。
一、共性问题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宣传手段落后,部分地区未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个别旗县农机部门和供货企业规定“上墙”内容不规范,位置不醒目,价格不公开。个别经销商经营行为不规范,扰乱了工作纪律。
(二)资金的总额和使用进度不公开,个别地区以资金使用完毕不受理农牧民申请,或不能积极受理登记;受益户确定方式和程序不公开。
(三)个别地区监察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经销企业供货表》监察员审签未落实。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机具标识喷制有未喷号或未按规定喷制现象。
(四)部分地区、供货企业的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建设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或档案零散存放。
(五)实施进度较慢,补贴资金结算严重缓慢。
(六)工作经费不落实,电话抽查、入户检查等工作不到位。
鉴于以上突出问题,各盟市要再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督察工作,各盟市农机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克服畏难和消极懈怠情绪,以饱满的热情开展工作。要创新工作方法,开创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新局面。
二、督导检查安排
8—9月份各盟市逐个督察所属旗县,自治区实施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掌握的各盟市工作动态,于10月份重点对薄弱盟市开展实地督查指导。检查组对照国家、自治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重点针对新一轮检查重点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凡检查发现问题继续存在的未整改的或敷衍了事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视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并按照绩效考核规定,适度消减下年补贴资金安排数额。
三、相关要求
为确保督查检查见成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回头看,认真学习有关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培训教材,领会两厅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和资料,全面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二是尽快弥补工作缺项,认真对待各级监督检查,材料准备齐全,档案建设规范,做好工作汇报准备。三是接到本方案后要及时转发所属各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抓好层层落实,迎接检查。
点击这里下载文件全文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