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来源/作者:新疆农机网  管理员日期:2013-07-21【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新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13〕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今年是我区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全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置补贴方式的第一年。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规范操作,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上半年,在全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形势下,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达84%,完成资金兑付达30%,工作进展顺利,实施成效显著,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落实好下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现就补贴资金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保质保量落实好补贴政策

  据分析,下半年国家加大经济宏观调控力度,新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增量非常有限。为此,各地要坚持抓进度更要重质量的要求,对存量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坚持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农机化技术关键环节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倾斜,各类存量和增量补贴资金重点要用于棉花收获、残膜回收、林果业、畜牧业饲草料回收、加工、牛羊肉育肥饲喂、农产品初加工、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机具的补贴,同时做好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粮食种植机械更新换代。补贴对象要坚持向合作组织倾斜。各地州(市)要对以上重点补贴机具需求进行摸底(见附件),于7月31日前汇总上报。

  二、全面自查,确保存量资金计划落实到位

  上半年,各地州(市)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要求,深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部分地州已全面落实完成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形势喜人。当前,各地要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下半年重点补贴机具摸底情况,全面抓好补贴资金的计划落实,重点督导县市对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工作要求进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和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政策实施的质量。自治区农机局对各地州(市)实施进度定期进行通报,对执行不力的地州(市)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报送至当地党委政府(行署)。按购置补贴绩效延伸考核意见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的,按未完成额度扣减下一批购置补贴资金额度。

  三、加强管理,全面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做好下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文件和规定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规范操作,全面实施好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别要对照2013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实际,加强补贴存量和增量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明确补贴方向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补贴实施进度和资金兑付进度,以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保质保量完成全年购置补贴实施任务。

  附件:2013年下半年重点补贴机具需求调查表.doc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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