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农业部网站  管理员日期:2013-07-16【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农人发〔2013〕6号

  近年来,全国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拼搏实干,为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农业农村经济各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农业部决定,2013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农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农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及其内设机构。

  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国农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及其内设机构在职干部职工。已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拟表彰全国农业先进集体200个,全国农业先进个人600名。

  各省(区、市)推荐名额: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乡企、农垦、渔业等行业每个行业推荐不超过2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个人,办公室、党务、人事、政法、经管、市场、计划、财务、国际合作、科教(环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系统每个系统推荐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其中基层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按行业性质纳入各行业统筹考虑。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不超过1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农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在服务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成效显著。

  3.农业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执行力强。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5.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近5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二)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农业生产、农村经营管理、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营销促销、动物防疫、对外交流、对口支援、抗灾救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4.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从事“三农”工作5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

  (一)农业部成立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业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各省应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厅(局、委)牵头,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企、渔业等有关部门参加。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三)省级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省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核评议,于8月31日前将初审材料加盖农业厅(局、委)公章后报农业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推荐对象简要事迹(2000字左右)。

  (四)农业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反馈省级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五)省级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对正式推荐对象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正式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各省(区、市)须于10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加盖农业厅(局、委)公章后报送农业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农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5份)、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一式5份)、公示材料原件(含上述材料电子版)。

  (七)农业部机关及各直属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直接将初审材料报农业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初审材料与正式推荐材料的时间与有关要求同上。

  (八)农业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九)以农业部文件印发表彰决定。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严格把握时间进度,逾期不予受理材料。

  (二)坚持评选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面向基层一线。推荐评选工作向条件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应考虑各行业代表性,先进个人中妇女、少数民族和党外干部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县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农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农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不享受劳动模范待遇。

  联系人:刘荣志 李雪

  电话:010-59194484、59192518、59193323

  传真:010-59194469、59193301

  材料寄送地址:100125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806室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电子信箱:rssrcgzc@agri.gov.cn

 附件: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审核表  .doc

                          农业部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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