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关于开展养蜂机械与自动导航和驾驶系统产品选型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新疆农机网  管理员日期:2013-07-04【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新疆自治区《关于开展养蜂机械与自动导航和驾驶系统产品选型推荐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3〕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加快提高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扩大农牧业生产亟需的农机产品补贴范围。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养蜂机械与自动导航和驾驶系统产品选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推荐的范围

  (一)适用于我区养蜂业发展的机械,如养蜂专用平台(包括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等;

  (二)适用于我区精准农业发展的自动导航和驾驶系统。

  已列入《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再参加选型推荐。

  二、基本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不受理经销企业申报)。

  2.企业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可靠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二)产品基本条件。

  1.申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2.产品要求先进、适用、安全、可靠。

  3.产品生产具备相应标准,且符合标准质量要求。

  4.产品在近三年的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较大范围的质量投诉。

  三、选型推荐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自治区农机局研究确定选型产品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愿申报。以产品型号为单元,疆内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疆外生产企业可选择向产品在新疆主要销售区域的一个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每种型号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农机装备产品选型申报书一份(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等其他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产品取得有关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5.申报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

  6.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7.产品合格证及“三包”凭证各一份。

  8.产品彩色照片三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9.其它(如产品近三年使用效果证明,用户使用意见,订货合同等)。

  以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二)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各地、州、市农机局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研究推荐适合本地农牧业生产实际的产品参加选型。对符合选型基本条件的农机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汇总有关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

  (三)自治区农机局研究确定选型产品。自治区农机局根据各地报送意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选型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推荐生产资质齐全,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企业,以及用户反映较好的产品。

  (二)经选型确定的养蜂机械与自动导航和驾驶系统产品,自治区农机局将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时给予扶持。

  (三)请各地、州、市农机局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选型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刘宏涛

  电话:(0991)4338386

  E-mail:xjnjkjc@163.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邮编:830054

        2013年农机装备产品选型推荐书.doc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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