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推(办)发〔2013〕42号
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站(所):
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3年为农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3〕10号)确定的工作任务,我站拟组织南方丘陵山区有关省(区、市)农机化技术推广和安全监理机构实施办实事工作内容,并制定了《2013年为农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13年为农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