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办[2013]68号
各市、有关县农机局:
根据《广西农机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自治区农机局组成项目检查组对2012年自治区农机局安排的部份农机化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由自治区农机局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相关人员组成,共分两个小组,第一组,组长:冯光伟,成员: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人员、黄菊芳、陈雷明,负责:防城港市、北海市、钦州市、崇左市、百色市。第二组,组长:黄晓斌,成员:农增韧、陈祖良,负责南宁市、贵港市、来宾市、柳州市、河池市。
二、检查时间
2013年6月中下旬。
三、检查内容
一是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二是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三是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四是项目验收、后评价;五是项目绩效情况。
四、检查方法
一是听取项目实施单位汇报,了解资金到位、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二是调阅单位会计账本、会计凭证及有关合同、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三是到项目实施地现场检查;四是和项目实施单位交换意见。
五、相关要求
列入项目检查的单位要准备以下材料:
1、经广西农机化管理局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资金到位的转帐单、项目支出的有关发票、凭证、合同、帐本。
3、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材料、图片、验收证明。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5、2012年农机化项目支出明细表。
各市、县农机化管理局收到通知后,负责通知有关项目实施单位收集好项目实施方案、会计凭证、帐薄、项目验收材料等相关材料,实事求是汇报情况。
附件:1、2012年农机化项目检查单位名单
2、2012年农机化项目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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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