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 〔2013〕29号
关于上报农机市场体系(2013-2015年)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局(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市场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便民、惠民意识,省局拟编制全省农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请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上报设区市本级农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划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功能完备”的原则,编制农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各地可结合农机化发展实际,科学安排,统筹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招商引资,在设区市及农机大县建立农机大市场;在农机中小规模县(市、区)建立农机超市。
农机大市场要努力办成集 “农机及零配件经销、农机维修、农机部门的‘一站式’服务大厅、银行业务、农机保险等”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农机综合大市场。
二、上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于4月28日前将本地农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上报省局。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农机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机市场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和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事来抓。加强农机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快农机化发展,改善农机部门对农机经销的监管和服务;有利于维持农机经销市场良性竞争秩序,确保各项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保障农机在农业生产中的各项服务,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城市化建设,防止各类安全隐患。
2、科学统筹,按时上报。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功能完备”的原则,合理编制农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以设区市为单位,按时将农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表(见附件)上报省局。
3、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搞好服务,积极推进农机市场体系建设。
联系人:李冬水 廖红丽 0791-86214241。
附件:江西省农机市场体系(2013-2015年)建设规划表.xls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