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推(推)发〔2012〕57号
东辽县农机推广站、望奎县农机推广站、垦利县农机推广站: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我站将于近期对2009年批复立项的《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和分散采购资金使用情况。
(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或邀标)制和合同制落实等情况,项目实施所形成资产的管理情况。
(三)运行情况。项目运行机制、项目运行效果。
二、组织方式和要求
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农机推广站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指导督促项目县认真总结分析,真实反应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为项目验收做好准备。
我站将根据各项目县的自查情况,适时会同相关省级农机推广部门对项目建设县进行专项检查。
请各项目县根据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报告经省级农机推广部门审查合格后,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材料)。自查报告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计财处 张树阁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
邮 编:100079
电 话:010-59198613
E-mail:zhangsg@came.net.cn
附件:自查报告内容要求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自查报告内容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