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8〕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机局(办),局机关各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推广)总站: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对农机化主要业务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鄂农机发〔2018〕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农机化主要业务工作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省局依据《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主要业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对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进行考核,市(州)可参照其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一)市州自评。各市(州)农机局(办)参照指标体系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并对本级开展自评。于12月25日前,向省局报送自评报告和《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主要业务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及其相关佐证材料。
(二)考核评定。12月31日前,省局成立考核工作组,组织职能处(单位)对各地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步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单位进行沟通确认。确认后,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结果运用。2019年1月10日前,考核结果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予以通报,将其作为推荐年度先进单位、安排农机化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市州适当增加先进单位名额。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专班、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考核和本级的自评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向省局报送考核材料。
(二)严明纪律。相关职能牵头处(单位)要严守纪律,坚持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考核,不得随意透露评估打分情况,按时完成考核任务。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局综合处联系。
联系人:省农机局综合处陈鹏宇
电话:027-87664883
邮箱:hbsnjzhc@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省农业事业大楼2304室
附件:1.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主要业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2.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主要业务工作考核自评表
湖北省农机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