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字〔2019〕15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部、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继续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山东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鲁农机字〔2019〕1号)有关产品投档方法和要求,通过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系统(http://td.sxwhkj.com/)自主开展投档工作。
二、本次投档产品应符合《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增补品目及补贴额一览表的通告》的分类分档要求和农机新产品有关规定,属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三、纳入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含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产品),且产品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11月8日(含)以后的产品,均可参与本次投档。未纳入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植保无人机和大蒜播种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日光温室等新产品,按照新产品投档要求进行投档。
四、在第一、二批投档产品中,不符合我省投档范围、在全国范围内违规操作取消补贴资格等情况退回的产品,请勿再提报。否则将对涉及弄虚作假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
五、本次投档截止到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产品信息修订上报以后,不再允许修改。因产品投档信息不全、不准确或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1-67866470/67866185
山西万鸿技术服务电话:0351-7631342/2357509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