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
吉农机发〔2020〕1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安发〔2019〕18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聚焦农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着力整治落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彻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机化转型升级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牌证管理。重点查处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以及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与本人证件规定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为。
(二)安全检验管理。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实行安全检验管理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等行为。
(三)隐患排查。在重要节假日等关键时点,组织深入田间、场院等重点区域,严查违规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研究制定加快淘汰退出机制。
(四)安全监理工作监管。督促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行政,坚决纠正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等违规行为,以及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失职行为。
三、工作措施
各地要把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是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推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扎实做好集中整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厘清职责分工,细化实化措施,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重点环节,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主体,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强化督促整改。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措施,督促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四是严肃追责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对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领导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扎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省厅将适时开展督查。
各地要于2020年2月10日前,将有关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和整改情况等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