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请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函》的通知


来源/作者: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宋兴龙日期:2020-03-06【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冀农机管发〔2020〕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现将《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请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函》(农机科〔2020〕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跨区作业证》是落实两部办公厅文件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务必抓早、抓细、抓实,加快《跨区作业证》的发放工作。同时,各地农机部门要主动配合交通部门,把跨区作业经高速公路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程做好前期工作。

一、加强部门配合。各地农机部门要尽快组织部署学习培训和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共同做好贯彻实施,确保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安全、合规、高效地通行高速公路。

二、规范发放作业证。《跨区作业证》在农机监理系统逐级领取,清晰加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公章(三章齐备)后,向牌证齐全、检验合格的联合收割机发放。

三、规范签注信息。信息签注应规范全面,并及时登记备案上传“网络”,既便于作业市场管理,也利于有车辆运输需求的依托ETC系统免费通行高速公路。

 

附件:1.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请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函

2.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

 

冀农机管发〔2020〕8号 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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