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机鉴字〔2020〕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农机安全监理所(站):
为进一步规范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补充规范>和<河北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管理制度>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8〕47号)规定,科学、据实申请订制相关牌证,全力推动牌证物资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机构单位负责人对牌证物资管理负总责,要细化本单位牌证制发管理工作分管、承办等各岗位责任,健全并执行申请、验收、出库、入库、领用、废证记录制度,立足本级职责分工,规范实施牌证制发工作。
市级牌证制发管理工作各岗位及人员名单加盖市所公章后寄省鉴定总站备案。县级参照执行,报市级备案。
二、清理库存。各市立即着手对2016年免征收费后各年度本辖区各类牌证照的总订制、总发放(核补换)、总废证、当前库存情况再复核,切实盘清库存底数,再复核审查的报表、档案留存在本市。
三、开展复查。各市在所辖县上报基础上,对所辖县开展全面复查,发现问题立即督导整改,实现上报库存与实际库存完全一致,做到账账相符、账物一致。省总站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据实订制。各地在准确厘清库存基础上,按照保障工作、盈余合理的原则(年末库存量控制在本年度实际订制量的20%以内),重新提出号牌、证件实际需求,填写《牌证订制计划申请表》,签名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寄报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宋兴龙),同时将电子版传至“河北牌证订制”微信群。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