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来源/作者:浙江农业农村厅  日期:2020-09-11【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9日


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农业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农机安全预防和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深化农机安全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农机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持续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力争到2021年12月底前变型拖拉机基本清“零”,到2022年,全省道路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9年分别下降40%以上,较大以上道路农机交通事故“零”发生,道路外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农机事故万台死亡率不突破4。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压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和明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等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开展第一责任人业务培训,确保第一责任人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完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制度,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工作机制。

(二)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建立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联系指导和定期通报制,优先安排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资金,鼓励对提早报废的变型拖拉机给予补偿。抓好机手转业转岗。做好外省籍变型拖拉机排查核实和营运退出告知,依法划定拖拉机禁限行区域。要强化存量变型拖拉机安全管控,严格牌证、年检业务,深化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与频次,打击制假、改拼装窝点,形成变型拖拉机高压严管态势。

(三)开展隐患排查及监管执法行动。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入田间、场院、重要路段等重点区域,排查农机具防护装备使用、年检以及油料存放等情况,并出具安全隐患整改清单,督促主体限期整改。开展农机安全日常执法,制订日常农机安全执法计划,严查农机使用违法行为,重点开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企业的执法,加大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管力度。

(四)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依托农村文化礼堂、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阵地,做好道路交通、农机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农机安全使用等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农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省、市、县按事故级别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开展“举一反三”警示教育;市级每年制作一部教育短视频、每半年发布一批农机事故典型案例,抓好常态化警示教育。开展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借助高素质农民教育等平台,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形式教育,实现全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三年一轮训”。

(五)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装备建设,以设区市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提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强化农机事故应急值守,遇事故做好预案启动和事故调处工作。加强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事故发生发展趋势,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

(六)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十四五”期间“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示范创建覆盖面,提高示范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活动成效,提升“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品牌效应,扎实扎密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到2022年,全省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区、市)6 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区、市)9个、示范镇(乡、街道) 60个。

(七)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民举措。全面落实免收五项农机安全监理费政策,争取出台农机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好《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及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规范操作程序,鼓励并引导农机机主报废更新老旧机具,确保便民利民措施到位。在关键农时,组织技术人员送技术、送服务下乡,现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和维修保养技术指导。

(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改革创新。积极推动农机驾驶培训管理方式改革,依据“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积极协调将农机驾驶操作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主要内容。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教练员队伍建设。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机具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加强规范标准执行,提高检验率。

(九)推进“互联网+”农机安全管理。深化农机“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政务服务2.0建设要求,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农机监理业务信息化管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等农机许可和服务事项,提高网上申请率,确保便民规范高效。推行“互联网+执法”监管模式,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农机执法,提升工作效率。继续发挥好农机安全片组、拖拉机驾驶协会等管理平台作用,提升农机安全日常管理效率和便捷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本地区的农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统筹安排,推动工作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列入省对各市年度乡村振兴考核,各地要统筹安排好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认真分解细化考核指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要紧盯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工作目标,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好镇、村基层工作力量,及时解决清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宣传引导,增强行动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宣传行动计划的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努力形成社会关注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请各市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本市农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报厅农机化处。

联系人:厅农机化处朱松涛,电话:0571-86757982。


         


添加人:董玉玲 内容审核:朗月
欢迎分享,转载请保留出处及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与监理网(http://came.net.cn/)。 请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中国农机推广网」,或用手机扫描左方二维码,即可获得信息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