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监〔2020〕30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0〕90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
“三秋”期间,我省农机作业面积大,参加跨区作业的农机增多,人机都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是农机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对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针对本辖区内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秋收作业区域制定具体安全防范措施和方案。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三秋”期间,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或咨询活动,普及农机安全基本知识;要通过培训、讲座或现场授课等方式向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讲解农业机械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知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使用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意识和技能,减少农机作业事故隐患,为我省“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严查违规操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 “三秋”期间辖区内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农机疲劳驾驶、违章载人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档案,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我省“三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四、加强安全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及时公布值班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三秋”期间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农机事故,立即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妥善进行应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