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方式:0571-86757602(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
附件:浙江省2020年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单位拟认定名单
电子稿: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浙江省2020年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单位名单的公示.pdf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