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2020年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


鲁农经字〔2020〕20号   

来源/作者:山东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日期:2021-01-04【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济南市商河县等22个县(市、区)为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整体谋划

  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0年12月起至2022年12月底。各市要指导试点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规划、指导、推进与协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试点目标导向,结合工作实际边试点边修改完善试点方案,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新修订的试点方案报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二、统筹政策支持,健全扶持体系

  各试点单位要积极统筹资源、整合力量,构建农民合作社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保险、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体系,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特别是增强对农民合作社脱贫带动方面支持政策的精准性,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提供良好条件。

  三、坚持规范导向,强化示范引领

  提升规范化水平是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基本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坚持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作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内容,引导依法依章办社,加强规范治理;坚持把示范创建作为提升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完善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坚持把风险防范作为规范提升重要任务,增强农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四、搞好经验总结,注重典型推介

  对试点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边试点边总结,边试点边推介,注重抓好典型带动。各试点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前形成试点中期进展情况报告,2022年12月15日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根据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试点工作较好的县(市、区),择优推荐为国家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

  联系人:潘东崛 孙红滨

  联系电话:0531-67866392  67866437

  电子邮箱:nchzjjzdc@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423室(邮编:250013)

  附件:2020年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添加人:汪岩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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