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鲁农产业字〔2018〕28号)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经过企业自测、市级监测、省级抽查等程序,共有78家龙头企业监测不合格;9家企业已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取消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32家龙头企业符合更名条件,准予更名。现将监测合格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监测合格的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带农增收能力。各地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服务,争取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持,做好宣传推介、政策指引等工作,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附件:监测合格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814家)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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