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推一发〔2021〕3号
各市及有关县农机中心: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农机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晋财农〔2017〕96号)对农机化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求,为如实评价我部承担的2020年农机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实施成效,现将2020年度农机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绩效依据和职责
1.各项目县农机中心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2020年山西省农机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任务书》、县级《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工作总结验收,并进行绩效自评,准备好项目印证材料后向市农机中心提出绩效考核申请。
2.各市农机中心要依据《2020年农机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见附件),组织对各项目县开展绩效考评,形成本市的绩效考评报告,同时排列出本市项目县的优劣顺序,以市中心文件上报省中心。对于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3.省农机中心组织对各市的项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编制《2020年农机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二、考核要求
各市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所辖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得瞒报漏报。
各项目县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2020年度项目总结、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保证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三、时间进度要求
2021年5月20日前,各市完成对所辖项目县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评结果及考核报告以纸质文件形式报省农机中心推广一部。如有疑问,请咨询农机推广一部。
联系人:陈国兴、王小军
电 话:13393518223 18235175741 0351-4038794
邮 箱:sxsnjtgzz@163.com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