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推一发〔2021〕5号
各市农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关部署,按照“四个一个一个”粮食生产要求,充分发挥市、县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组织推荐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函》(农机科〔2021〕66号)要求,现将我省创建和组织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结合当地农作物种植优势和种植特点积极作为,发动和组织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农机户充分发挥政策扶植作用、项目引导作用、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承作用,努力推动农机化水平的高质高效发展,把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作为当地农机化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及县域农机工作的评价标准,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发挥好排头兵作用。
二、认真组织基层自评申报
各市农机部门要立即行动,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按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中“评价范围”的要求积极自愿申报。填报《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自评表》(附件2)、《县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情况表》(附件3)、《主要农作物机械化装备情况表》(附件4)、《农机服务组织情况表》(附件5),撰写自评分析报告,经县级人民政府在申报意见表(附件6)签署意见后,逐级报市、省农机部门审核。
各市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数量占农业县(市、区)总数超过70%的市,可申报“率先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示范市”。
认定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县(市、区)将作为今后承担部、省级农机化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开展市级省级初评推荐
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县级自评申报的基础上,各市农机部门对申报县(市、区)的材料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农机发展中心;省农机发展中心将依据《指标体系》,结合各市农机部门推荐意见,采取专家评审、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申报县实际情况审核把关,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示范县推荐出来,充分体现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四、部级审核复评及公布
农业农村部专家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和数据分析,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将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发布。
五、具体要求
1、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为否决项,应全部达标。其中丘陵县及山区县(名单见附件7)各项定量指标达标值可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2、申报材料要求内容齐全、数据可靠、佐证充分;自评表中须逐项给出自评值和赋分依据说明,按表中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并附清单;定量指标有关数据原则上应采用最近一个年度的统计数据;定性指标要充分说明技术支撑、组织保障等方面内容。要按照顺序装订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目录;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自评报告,附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的意见,市、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即申报意见表);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自评表;县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情况表;主要农作物机械化装备情况表,近3年购机补贴主要装备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只附打印版首页,并提交电子版全文);农机服务组织情况表,附3个以上农机服务组织出具的开展作业服务情况等证明材料;政府及部门促进全程机械化发展的相关文件;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等相关技术文件,附3个以上规模种植户出具的对该技术路线的应用评价情况等证明材料;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宣传等情况,附培训通知、培训名册、媒体宣传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3、各市农机部门要结合实际,动员和鼓励小麦、玉米、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生产环节达标的县(市、区)积极参与、主动申报。“十三五”期间申报未通过认定的县(市、区)和2018年以来实施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项目的县(市、区)应列为重要的遴选和申报对象,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
4、有关申报材料准备和评审推荐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可向省农机发展中心农机推广一部咨询。务于8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邮寄至山西省农机发展中心农机推广一部,电子版发送至sxnjtgztgyk@163.com。邮寄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邮编:030002。
联系人:乔延丹 白正钦 翟超男 电话:0351—4126258。
附件: 附件1、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docx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