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处便函〔2017〕47号
云南省农机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申报推荐工作的函》(农机管[2017]2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示范县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达到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1)中示范县合格标准的县。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应全部达标,其中丘陵县及山区县各项定量指标达标值可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定性指标评价得分累加达到80分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县农业局要按照《指标体系》及《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见附件2)中的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填报《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自评表》、《县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情况表》、《县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装备情况表》、《县域农机服务组织情况表》,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可靠、佐证充分。其中,自评报告须按照自评表所列内容逐项给出自评值和赋分的依据说明以及证明材料清单,并按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定量指标有关数据原则上应来源于最新的权威有效的统计报表。
请各州市农业局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农业部2017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组织申报工作,于10月16日前将推荐申报示范县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站。
农机推广站:联系人:余红斌 ;联系电话:0871-64150801;电子邮箱:3173220291@qq.com
附件:
1.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
云南省农机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1) - 附件.doc
云南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