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7〕3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和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省级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仙桃、洪湖、松滋、黄梅、当阳和老河口市(县)农机局(办):
经研究,定于5月中下旬开展2016年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和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省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材料准备
(一)项目实施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方案制定、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目标完成等情况。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主要阐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际支出总额及支出明细,决算及第三方审计情况。存在与实施方案差异较大(10%或5万元以上)的,须作情况说明。
3.项目绩效情况:包括绩效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项目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取得的技术成果,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阐述项目执行、资金安排和使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后续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管理措施、辐射带动作用、持续发展能力等,分别说明示范面积完成情况、机具配置情况、资金支出明细等(中央资金、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要分开说明)。
(三)项目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试验示范的相关技术路线、技术应用要点和要求、对比试验方法与结论、技术应用效益分析、取得的技术成果及创新点(总结形成的技术规范和机具操作规程、试验确定的技术模式及机具配套方案等)、主要结论等,其中效益分析按农业部丰收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计算。
(四)其他材料。
1.技术应用效果证明,由所在县的统计部门或经管部门出具并盖章;
2.项目经费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
3.项目资金支出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
4.相关附件,包括经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复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总结形成的技术要点、机具操作规程等;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扶持文件;项目培训、活动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整理后装订成册,一式5份;项目资金支出凭证复印件按照项目经费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分别于5月15日前报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
二、验收程序
1.材料审查。由评审专家对各项目县上报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项目评分标准进行预审;评审专家组由10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2名、技术专家8名;每个项目县设1名主审专家、1名副主审专家。
2.工作汇报。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汇报,汇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对比试验内容、形成的机械化生产模式、项目资金使用等。每个项目县要准备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现场答辩。项目单位汇报结束后,由评审专家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技术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现场提问,项目汇报人现场回答,时间10分钟。
4.综合考评。现场答辩结束后,由评审专家组合议,综合材料预审、现场答辩、财务管理等相关因素,并根据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2)打分。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项目县(市)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按要求收集整理汇编相关资料,确保相关数据真实、翔实,数据分析科学有效,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数据。
2.每个项目县(市)须派1-2名相关人员参加项目验收会,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请各项目县(市)于5月15日下班前,将与会人员名单报送至省农机局质管处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易兵,027-87666685,18696179013;邮箱:hbsnjjzgc@163.com。
附件2: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实施单位评分表(试用).xls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