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第1期通报


来源/作者:江西省农机局  管理员日期:2017-04-25【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江西省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第1期通报

赣农机综﹝2017﹞1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机)局:

  现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4月10日,全省实施补贴资金4395.71万元(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26.1万元),补贴各类机具4256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346台、微耕机825台、插秧机17台、粮食烘干机83台,受益农户2792户。

  按照资金使用数量,各设区市排名依次为:宜春市、南昌市、吉安市、九江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抚州市、赣州市、新余市、鹰潭市、萍乡市。

  资金使用数量前10名的县依次是:新建区、丰城市、南昌县、乐平市、泰和县、都昌县、上高县、进贤县、弋阳县、宜丰县。

  资金未使用的县有:濂溪区、庐山市、赣州开发区、上犹县、崇义县、青原区、永丰县、井冈山市、铜鼓县、崇仁县、乐安县、上饶县、鄱阳县。

  我省已于2月22日正式启用江西省2017年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请资金未使用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利用当前春耕春种的大好时机,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开展,切实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在补贴工作开展中,要坚持资金使用与资金结算同步推进。同时,省局近期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建设情况集中检查,请各县(市、区)积极开展自查,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

  附件:资金使用情况表(截至4月10日).xls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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