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作者: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管理员日期:2017-04-01【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皖农机计财〔2017〕41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2016年11月24日,我局和省财政厅下发了《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部分农机产销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皖农机计财〔2016〕219号),暂停了淮北市汇川农机有限公司、濉溪县创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补贴机具经销资格,限期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间,淮北市农机站、濉溪县农机局对两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认为两家企业整改措施执行到位,建议恢复两家企业补贴机具经销资格。
  
    为满足农民购机需求,保障购机农民享受国家补贴的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恢复淮北市汇川农机有限公司、濉溪县创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补贴机具经销资格。在暂停补贴期间,上述两家企业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各地可接受上述两家企业销售的产品补贴申请,但应继续加强审核把关,防范产销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象的发生,维护好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秩序。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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