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的要求,为做好2017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进入《云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归档信息表》产品的要求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过期的农机产品,须提供新的推广鉴定证书,未提供新证书的产品从归档信息表中删除。
2、云南省201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61个品目,2017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59个品目,取消的5个品目磨粉机、磨浆机、潜水泵、清粪机(车)、灌溉首部从归档信息表中删除。
3、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农机产品,须提供柴油机排放中国第三阶段 “型式核准证书”,没有提供“型式核准证书”的产品从归档信息表中删除。提供“型式核准证书”的同时须提供2016年归档产品与配套国Ⅲ柴油机信息表(见附件1)。
4、涉及分档变化的品目,由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按照新的分档要求进行重新分档。
二、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归档要求
(一)申报产品范围与资质
1、申报产品范围须在《云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内(见附件2)。
2、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3、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7年1月1日(含)以后。
4、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5、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农机产品,应提供柴油机排放中国第三阶段“型式核准证书”。
6、被农业部明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企业及产品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与要求
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信息及承诺书,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归档,不能进入我省补贴产品范围的后果自负。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由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申报材料
1、云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归档申报书(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部级或省级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农机产品,提供柴油机排放中国第三阶段 “型式核准证书”。
8、推广鉴定机构已公布产品所属品目的,需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推广鉴定机构未公布产品所属品目的,需提供鉴定机构对产品归属品目的说明。
9、云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附件4)。
以上9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产品需独立成册,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中《云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附件4)的Excel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随纸质文件一同报送。
相关要求
1、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3月17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方式:快递报送。
3、接收单位: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386号,邮编:650034)。
4、联系人:蔡仲明 联系电话:0871-63647899
附件2:云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xls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17年3月3日